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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启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 企业落实不力被曝

A-A+2013年11月22日07:23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张帅)针对今天出现的雾霾天气,济南市发布了自《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以来的首个黄色预警。记者从济南市环保部门获悉,从22日凌晨开始,包括山钢集团济南分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内的36家污染源单位被要求采取部分生产设备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预警信息发布 污染企业视级别停产限产

  根据今天济南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大气污染源实施限产限排的通知》,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III级)时,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山钢集团济南分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等36家污染源单位应采取部分生产设备停产、限产、燃用低硫低灰分煤炭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II级)时,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山钢集团济南分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等71家污染源单位应采取部分生产设备停产、限产、燃用低硫低灰分煤炭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在实施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企业落实不到位将公开曝光 上市环保等审查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各相关污染源单位要签署《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报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到预警通知后依据不同响应级别严格落实相应的限产限排措施。在每次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限产限排工作情况书面报环保部门。

  为确保减排效果,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将负责市管污染源单位预警通知的送达和限产限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单位预警通知的送达和限产限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在每次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监管企业限产限排工作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通知指出,对于拒不签署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不到位的污染源单位,将采取公开曝光,并在评先创优、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等审查时,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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