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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抚对象12月起享住房优待

A-A+2013年10月25日16:17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12月1日实施,符合条件优抚对象将享住房优待。申请廉租房的,优先实物配租;购买经适房的,优先配房; 办产权证等也有减免优惠。《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可视为一个家庭;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实际家庭情况认定。优抚对象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此外,优抚对象还同时享受这些优待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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