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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品油将升级 明年起加油站供应国Ⅳ汽油

A-A+2013年9月26日10:1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9月25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我省车用成品油升级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

  通告称,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实际,对我省汽油、柴油进行升级。具体升级措施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二、自供应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开始,要在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柴油。柴油要标明“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

  三、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搞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汽油、柴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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