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据青岛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消息,青岛市公安局21日通报了有关“聂磊涉黑案件”的侦破情况。
据青岛市公安机关介绍,侦破聂磊涉黑案件是近年来青岛市“打黑除恶”工作取得的重大战果。青岛市公安机关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10年6月,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
在这一案件的侦破过程中,青岛市公安机关抽调360余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先后转战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等17个省市,将该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其成员抓获。
经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20余项罪名。公安机关已于2010年12月侦查终结,目前案件已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案件审判终结后,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公安机关介绍,自去年以来,青岛市公安机关通过侦办聂磊涉黑案件,协助和配合纪检、检察机关查处了青岛市公安队伍中的涉及违法违纪和“保护伞”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有14名公安民警被查处,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原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对于他们的涉嫌犯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青岛市公安局已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300余名,将一大批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追捕归案,及时消除了治安隐患。
一特警为掩护通缉犯逃亡驾车撞警车
本报讯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或许没想到自己的名字有一天会出现在山东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上,而且还是以反面典型的形式出现。在今年的山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上,直接点了王晓青的名字:“王晓青徇私舞弊,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并为其驾车冲撞拦截追捕的警车,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东方早报》记者经多方证实,报告中的“两名网上通缉犯”之一即为青岛涉嫌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聂磊。
现年44岁的青岛人聂磊于1983年9月,刚满16岁时,就因抢劫罪被判6年徒刑,两年之后的1985年,这一刑罚被改判为6个月拘役。
然而在1986年,聂磊被释一年时间不到,他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8月,聂磊因抢劫罪再一次获刑6年,那一年他25岁。这一次,他也没坐满6年,在3年之后就出狱了。
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中,聂磊认识了多名“狱友”,后来这些人都成为了他的左膀右臂,帮他冲锋陷阵,也同样成了聂磊涉黑团伙里的骨干。
1995年以来,聂磊主要以狱友、邻居、亲属三类人打造了自己的班底,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并开办了多家游戏厅、娱乐城等游戏场所,获利颇丰,并逐步向赌博业、地产业和色情业延伸。
从2000年到2010年6月,聂磊也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聂磊及其黑恶势力组织给组织中的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购买高档车辆、分给赌场股份,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通讯工具。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向全国通缉聂磊,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同年9月1日,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而其部分骨干成员早在5月份就已经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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