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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下月起行政复议重要事项需市长签发

A-A+2013年9月25日15:2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新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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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李永臣) 从下月起,在烟台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通、工商、地税等50多个市直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就可以直接到烟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在那里将会统一受理、审理、决定。

  烟台市政府日前下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到时行政复议权将全部上收,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这样就会改变市直各部门对“自己的问题自己说了算”的情况。另外,烟台范围内各县市区也将同步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县级行政复议权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集中行使。

  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行政复议权被集中收归市政府。但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在范围内。

  在行政复议办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涉及被申请人是由市级领导兼任领导职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组织的;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市级领导分管工作的;其他应当提请市长决定的重要行政复议事项都要报市长签发。

  行政复议新政,可避“官官相护”

  什么是行政复议

  有很多市民认为行政复议是“部门内部的事,自己很难查自己”。但是由市人民政府集中进行行政复议工作后,将避免此问题。

  “通过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受理、审理、决定,将不会给职能部门‘官官相护’的机会。”24日,烟台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

  通俗来讲,《决定》10月1日生效后,行政复议将由市政府将统一受理、统一裁定,市直各部门将不会再出现“自己家说了算”情况。

  但有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单位,仍负有对其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的职责。

  烟台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把分散的权力收归政府,有利于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也有利于避免上下级部门间的“官官相护”,摆脱“部门保护”,打造更为优质的行政复议法制平台。

  新政策为“民告官”节省时间

  有市民担心,申请行政复议会需要很长时间,就打消了自己维护权益的积极性。《决定》对行政复议中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时间规定。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应当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日内转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办转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在行政复议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并于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办。

  因市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办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答辩意见,拟定行政答辩状。

  行政复议“民告官”不用花钱

  市民一旦与行政部门发生纠纷,最头疼的可能就是为打官司所付出金钱、时间等成本,而申请行政复议正是为市民节约维权成本设立的捷径,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后,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将由被申请单位承担。

  《决定》规定,因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委托的组织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复议办牵头,相关部门、受委托的组织负责具体落实与行政应诉有关的各项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而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复议办牵头,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落实与行政应诉有关的各项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本报记者 王晏坤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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