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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法律依据

A-A+2013年9月14日08:32青岛新闻网评论

  求证七: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法律依据

  8月15日,北京某媒体在《陈宝成取保被驳回》报道中采访律师迟夙生,援引迟夙生的话说:平度警方对陈淑训延长拘留至30天涉嫌违法,因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质疑平度警方无端延长刑拘期限。

  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五条解释:“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陈宝成等涉案人员共有8人,已构成“结伙作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说明了延长刑拘事件的依据,作为陈淑训的刑辩律师再发出这种质疑,确实不能自圆其说。

  求证八:公开录像对不利于案件侦破

  陈宝成家属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呼吁警方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以还原真相。”“不要以视频片段来干扰公众。”这一观点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认为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换来真相。

  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据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视频涉及案情,对侦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不作回应具有合理性。对此,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网友@戴假发的南瓜FV也指出:在侦查阶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适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细节。未经庭审确认,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实,对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证九:被拘禁司机确系被汽油“化学烧伤”

  在陈宝成等人实施拘禁的过程中,虽然持续向郭晓刚身上浇汽油,但是始终没有点燃,因此有媒体和网民质疑,郭晓刚并没有被烧伤。“没有点火不可能被烧伤”成为一些网友信以为真的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在采访郭晓刚时,用图片和视频记录下了他身上的伤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伤处明显发红。郭晓刚自述:浑身的伤口很疼,只敢歪着往右侧身躺着。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记者采访时,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张姓大夫告诉大众网记者,对郭晓刚的诊断为:左肩胛、左腰腹烧伤,浅二度百分之三面积。

  事后,大众网记者查阅了《法医损伤学》(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会使皮肤坏死,表现为皮肤脱脂、表皮松懈脱落、基底部暗红、肿胀明显等。省内的皮肤科专家介绍,汽油像酸碱一样,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也就是俗称的化学烧伤,也就是说,汽油在不点燃的情况下,浸泡皮肤是完全会烧伤的。(相关报道见《平度被非法拘禁者全身多处烧伤仍在住院治疗》视频)

  求证十:郭晓刚25小时只吃了两根黄瓜几个梨

  8月13日,某报《陈宝成家属呼吁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报道称,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说:陈宝成透露,驾驶室里肯定有水,怕司机中暑9号下午还送过冰块,晚上送了玉米、黄瓜和梨。几家媒体在报道时均援引李会清的话“陈宝成说:那位司机开始是被拦下,后来是自愿留下,在滞留期间,吃喝和村民一样。”

  郭晓刚说,在他被拘禁的第一天,陈宝成等人从家里拿来了几根黄瓜,由于饥饿难耐,他才向陈宝成等人要黄瓜吃。“一开始他们不给,说万一吃了有劲了跑了怎么办”,郭晓刚说,由于他被泼汽油泼的恶心、头晕严重,在他的恳求之下,陈宝成等人才给了他两根黄瓜充饥。到了晚上,几个拘禁郭晓刚的村民将梨拿到事发现场,由于饥饿,郭晓刚再次向他们央求了几个梨。这些就是郭晓刚在25个多小时里所吃的东西。(相关报道见《平度被非法拘禁者全身多处烧伤仍在住院治疗》(视频)《对话被扣司机:汽油从头浇到脚,干了就浇》视频)

  求证十一:司机已在事发地连续工作11天,清理垃圾并非“强拆的延续”

  案发后,郭晓刚以及雇主都称是在清理垃圾,以便于施工围挡,但是8月15日,陈宝成征地拆迁案的代理律师@朱孝顶律师说,所谓的建筑垃圾实际是村民陈青沙家被强拆的房屋,建筑废体和其中财物都是其个人财产。同时,陈青沙的家于7月4日被强拆,该现场正是非法强拆破坏私人财物的犯罪物证现场,司机郭晓刚的行为实际上是私产侵犯犯罪过程的延续。

  8月12日、13日,大众网记者先后采访了郭晓刚本人,以及其雇主姜俊英。据两人称,郭晓刚此次在金沟子村清理垃圾并非偶然、突发,在出事之前,郭晓刚已经在金沟子村附近施工了11天,一直相安无事。在郭晓刚的工作日志上,清楚地记录着7月17日至8月9日上午的工作情况。(相关报道见《涉事司机施工记录曝光:事发时未与车主任何沟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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