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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老板为躲法官执行案件关门钻桌底(图)

A-A+2013年9月13日08:16半岛都市报评论

青岛女老板为躲法官执行案件关门钻桌底(图)青岛女老板为躲法官执行案件关门钻桌底(图)

  9月12日,李沧法院对13件“老赖”案件列入执行计划 ,拘传被执行人4人,其中1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对其中1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执结案件4件,执结标的30余万元。李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9月9日开始集中执行以来,目前已拘传被执行人12人,其中拘留5人,执结案件15件,执结标的180余万元。 

  更衣室里躲镜头 

  孙先生做建材生意,2011年,好友石某作为中间人为其介绍了一单生意,尽管早已交货,但货款却迟迟未到。最终,两人闹到法院,经李沧法院调解,石某同意还款,却迟迟不见其行动。无奈,孙先生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某及其妻子李某都成为被执行人。 

  9月12日一早,执行人员赶到石某家时,只有其妻子李某在。见执行人员要将其带走,李某赶紧打电话“求救”,几分钟后石某现身,并跟执行法官来到执行局。 

  见到记者镜头后,石某开始躲躲闪闪,“我刚找了新工作,让我以后怎么见人?你们非让我这么尴尬?”为躲避镜头,石某走出办公室,躲到执行局内一个闲置的更衣室,之后便再也不肯露面。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他才重新回到办公室配合做笔录。 

  当听说石某当天只借到1万元钱后,孙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孙先生表示,如果对方不能还清欠款,他将申请对其进行拘留。一听这话,石某更加激动,并打起了感情牌。“你不能这样吧,一会儿那几个朋友都过来,你好意思把我拘了?你就这么狠心?” 

  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石某筹到1万元现金,另外还找到两位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约定余款将在本月底前还清。 

  说好婚后还钱,没影了 

  2009年2月24日,李先生从市民刘先生处租来一辆别克商务车。得知这一消息后,朋友王某也想练练手,便从李先生处将车借走。当月27日,王某驾车跟一辆出租车相撞,弃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沧法院判决,由李先生赔付刘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在交完案款后,李先生又将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王某承担7成责任,并判令由王某向李先生赔偿7万元。 

  今年5月底,法院曾经对王某进行过一次强制执行。“当时,王某称6月1日就要结婚了,希望法院能宽限几天。”法官告诉记者,“王某和其姑姑都承诺,摆完酒席后,6月2日至3日他们就会将收取的份子钱拿出来,用来归还案款。” 

  6月3日,王某的律师来到法院解释称,根据风俗,6月4日新郎要陪新娘回门,“等回完门后,再来法院”,但此后,王某便不再露面。6月中旬,执行人员将王某拘传至法院。此时,王某一改之前的态度。“法院判得太重,7万块钱肯定拿不出来,四五万元还差不多。”经征求申请人意见,法院最终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 

  9月12日清晨,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王某家时,只有其母亲在家。“现在已经不在我这里住了,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王某母亲称。随后,法官留下一张传票,并要求其在9月16日前至法院解决相关事宜。 

  为躲法官关门藏桌下 

  许某是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2012年7月9日,青岛某商贸公司跟许某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商贸公司为许某提供建筑用木材及模板,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起诉时,许某尚欠供货的某商贸公司316万余元,后在李沧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许某应向该商贸公司支付本息共计331万余元,双方约定,于2013年2月6日前支付30万元,于7月1日前支付115万元,余款186万余元于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 

  调解书还写道,“如果被告许某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案款。” 

  调解书生效后,许某并没有按期履行约定。该商贸公司依法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调查发现,许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便决定对担保方进行执行。9月12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称,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在公司。随即,执行人员来到位于市南区香港花园的公司办公地点。进入该公司后,法官看到,经理室的房门紧闭。“经理今天不在这里,几天前就出差了。”一名工作人员说。随后,申请人通过经理室外墙窗户爬到经理室,并打开反锁着的屋门。 

  当执行人员打开灯后,一名蹲在办公桌下的男士站了起来 ,随即,一名女士也站了起来。经核实,这位女士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男士自称是其同学。“为什么这么久不开门?”“我为什么要开门?”孙某一开始拿生病作为挡箭牌,并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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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钱36万不还先扣押你“坐骑” 

  半岛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 刘蓓)在青岛某工艺品公司打工的5名工人因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与工厂打起了官司,经过法院判决,工厂应支付这5名工人共计36万余元,但公司却拒不履行义务。9月 12日上午,城阳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了工艺品公司的两辆轿车,冻结了公司账户上的5万元钱。   杨某等5名工人从2003年1月前后到青岛某工艺品公司担任车间里的操作工,后来,公司将工厂地址从城阳搬到了胶州李哥庄,杨某等人不想去,因此与公司发生了纠纷,之后杨某等5人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起诉到法院。3月21日,城阳法院依法判决,工艺品公司支付杨某等5人共36万余元,案件上诉后,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此后,工艺品公司一直拖欠不履行。9月 12日上午9时许,城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胶州李哥庄的工艺品公司内,公司负责人罗某不理不睬,只顾着打电话。过了近20分钟,罗某还是不配合搜查,最后执行法官不得不强制执行。看到执行法官开始“动真格”了,罗某才交出了公司两辆轿车的车钥匙。 

  “我们除了依法查扣两辆车外,还冻结了其公司账户上的5万元,从即日起10天内,如果公司到法院处理并支付拖欠的工资,我们就将车辆归还,否则将依法对车辆拍卖。”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 李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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