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副主任王建敏说,这次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济南市有关政策进行的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宣传解释不到位,造成部分职工对提取条件变化的误读和误解,“对于因此给前来办理提取审批和其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
疑问1 政策出台前调研听证了吗?
“进行过调研但估计不足”
“之前我们有过一些调研,根据调查,每年由于购房提取的公积金用户有60%左右,按说这个比例不低,我们认为应该有很多需要提取的人已经取过了。”王建敏说,而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用户,有一些账户余额较少的人不会受到影响,账户余额较多,会受到影响的那一部分人,应该是占到20%的比例,“不过也许是我们的估计不足,所以导致了现在扎堆提取的现象。”
另外,在政策调整前也找了一些市民做过民意调查,但是平衡点不太好找。“每个月缴存额多的用户就希望能多提取,而缴存额少的用户就觉得政策改不改跟自己没什么关系。”
疑问2 公积金提取为啥设限?
“公积金本该是互助互惠”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解释说,“公积金是优惠性购房贷款资金,低存低息、长期积累、互助互惠是公积金的特点。”董宝珂说,其实,职工通过公积金贷出来的款,都是用别人的钱凑的。董宝珂举例说,如果有夫妻二人的公积金账户有5万多元存款,按照政策可以贷款50万元,其中的45万元就是别人的公积金。董宝珂说,这45万元,需要近30个账户才能凑起来。“但如果你贷到了款,又把自己账户里的余额都取走了,这对别人来说就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