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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确认已清楚所享有权利并不申请回避

A-A+2013年8月22日12:37新华网评论

  审判长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认已清楚上述内容,并表示不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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