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唐一精神病患者伤母被判接受强制医疗
正义网聊城8月21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杨兆峰 李涛) “张海被法院判处接受强制医疗,是我村群众一大幸事,我村群众能够安心生活,其家属无需担心再次受到伤害,这应感谢检察官及时提请法院审理,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医疗张海的精神病,为我们解决了困难。”8月20日,山东省高唐县刘寺镇北郭村党支部书记王殿甲对来访的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2月26日下午,高唐县刘寺镇北郭村村民张海在家中照顾父母时精神病发作,用手抠其母亲的双眼,致使其母左眼球被抠出,右眼破裂伤,后又到其哥哥家欲抠侄女的眼睛,因哥哥阻拦未遂。随后,公安干警闻讯赶到将其抓获。
说起张海,家属介绍其精神方面的疾病大约有三四年,离婚后更加明显,平时见人不近说话,不定期发病,曾多次治疗效果不佳,对此同村村民都有同感,时常防备受到伤害,此次张海用手抠其母亲双眼的事件,村民非常后怕。
张海被抓获归案后,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证实,张海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受其听幻觉及被控制体验等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张海对其违法行为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认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公安机关暂时安置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因怕张海再次发病,再次受到伤害,其母亲和哥哥不愿担任监护人,为了全村群众安全,村党支部书记王殿甲自己担任张海的法定代理人,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海送往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此案移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海患有三年精神病史,期间存在暴力倾向,又实施了伤害母亲及侄女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征求了张海母亲的意见,张海母亲表示:她没有能力再管孩子,只要对孩子病情有利,同意对他强制医疗,村党支部书记王殿甲对张海的病情发展也表示担忧,并从张海家属和全村群众安全方面考虑,请求司法机关对他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张海的主治医师林正华表示:张海目前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如果不进行下一步治疗,无人看管,就具有伤害别人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向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黄某强制医疗。
高唐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8月15日作出对张海强制医疗的决定,目前张海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机构治疗。这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高唐县作出决定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司法机关以往在处理该类案件中,往往鉴于行为人是精神病人,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事后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如果家属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或者监管缺位,该类精神病人就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给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不仅加强了对暴力型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有利于社会安全,同时也体现出国家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