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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类公共场所将禁烟 违者将处高额罚款

A-A+2013年8月22日11:20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郭玉华) 21日,记者从市爱卫会举办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培训会上获悉,9月1日起,岛城将开始禁烟,其中明确规定6大禁烟区域。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明确指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在内的12家单位的相关执法人员要分工负责,对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人员严抓。

  会上明确指出,12个部门要分工合作,对控烟进行监督。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和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提供住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文化、艺术场所的监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除此之外,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的监督管理;民用航空、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等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等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管理。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还严在公共场所不设立吸烟区。该《条例》指出,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包括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用区域为禁烟场所,而对于院子、厕所等地方则没有说明;教育、医疗机构等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区域,室内外区域均为禁烟场所。

  青岛规定,禁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各单位则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吸烟区,须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据了解,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予以劝阻。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对于单位控烟不力将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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