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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试点:5.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A-A+2013年8月1日08:20大众网评论

山东启动山东启动营改增试点

  □记者 王亚楠 李 勇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日讯 8月1日零时,山东广播电视台开出了山东省首份广告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左图),标志着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

  此次试点的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也简称为“1+7”。目前,全省确认试点纳税人6.55万户(不含青岛市),其中一般纳税人0.8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5.71万户。

  据省国税局分析测算,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且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现代服务业原营业税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将下降2.1个百分点,降幅为41.8%,下降最为明显;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为3%,按不含税销售额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将下降0.09个百分点,降幅2.9%,也略有下降。

  与此同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降多升少,交通运输业由3%上调为11%,现代服务业由5%提高到6%。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计税,增值税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征收,因此试点前后纳税人税负变化不能以两者税率作简单的比较。从企业层面讲,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但整体降多升少,而且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扩围,税负将逐步成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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