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富晓
有人在网上公然叫卖考生信息,泄密源头究竟在哪里?6月18日,生活日报记者在与一名网上卖家讨价还价之后,对方发来了3000余条学生的信息。经生活日报记者核实,这次对方提供的竟然是省城一高中(注:济钢高中)从高一到高三所有学生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以及家庭住址。
记者在追溯信息泄露源头的过程中发现,包括学校、县市招办、教育主管部门等,甚至系统的维护人员,都有机会接触到类似信息,至于是谁泄露的,没有人说得清楚。
记者发现
在校学生信息被曝光
17日,生活日报记者在与QQ号码为770315083的网上卖家讨价还价之后,对方兴致全无,直接把生活日报记者的QQ号拖到了黑名单。18日一大早,对方突然来了兴致。记者与其一番周旋,对方主动提出给记者发送部分学生名单。
8点31分,对方通过QQ邮箱,发来了一份excel格式的文件,打开一看,是3155名学生的信息,文件名标注着“济钢高中3155”。看到记者有点儿“贪得无厌”,对方又把记者拉黑,此后再也不予理睬。
在这份名单上,既有1994年左右出生的学生,还有1998年出生的学生,年龄差距颇大,难道全部是今年高考考生名单吗?
从济钢高中了解到,该校从2010级到2012级,在校生数量维持在3000人以上。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生活日报记者找到了一份《济钢高中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名单中既有2010级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又有2012级高一的新生。
对照着68名优秀学生干部和467名三好学生的名单,记者一一查找,均从卖家提供的信息中找到,名单里涵盖了从高一到高三的学生。随后,记者随机挑了10名学生的信息,并按照其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除了一个号码无人接听外,其余9个都是学生的家长,而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完全正确。
而在17日花100元从他手中买来的18个考生信息中,既有济南九中、济南五中的考生,也有济南三中的学生信息。
学校表态
严格保密学生信息
学生的信息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18日,记者首先与济钢高中取得了联系。
得知网上卖家掌握如此详实的资料,校办的于老师一阵惊呼,连连表示“不可思议”。至于何人能够掌握学生的个人信息呢?于老师说,一般管理学生学籍的老师、政教处和教导处的老师都能接触到。“像我们办公室的普通老师、任课老师,都无法接触学生的学籍信息,毕竟是保密的,学校也是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于老师说。
于老师进一步解释说,除了学校之外,上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招考部门也能掌握学生的学籍信息,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此后,于老师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此事,之后会给一个详细的答复,并留下了生活日报记者的手机号码。
下午6点钟,济钢高中负责对外宣传的陈老师给生活日报记者打来电话。陈老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也算是受害者。
“现在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多,很可能不法分子手里掌握的,不只是我们学校一家。他们到底怎么获取的信息,我们也无法得知。”陈老师说,“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无论是学籍信息的管理人员,还是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应该都是尽职尽责的,不会泄露这些信息的,毕竟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与其他学校交流过程中,一所知名高中的负责人告诉生活日报记者,学生的学籍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
“能够有机会泄露学籍信息的,除了管学籍信息的老师、学校的政教处、教导处负责人,还有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这位负责人说,“此外,就是上级的招考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了。学校里的普通老师,很难有机会接触到这么完整的信息。”
招考部门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济南市招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咨询时透露,考生的个人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并且有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人负责。“要是有泄露考生信息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学校,招办部门估计没有人敢去以身试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考生信息按照规定,由专人严格管理,系统也是经过了各方面测试,从系统泄露信息的概率几乎为零。“如果贩卖的是高考考生信息,并且按学校分类,那很可能信息泄露的源头就是学校;如果是按照成绩分类的话,那也可能是县市招办的人。不过,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省招考院有关负责人还说,目前没有接到有关考生信息泄露的举报,“这几年,教育部对于考生信息保密都有严格的规定,每次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都会播放一些外省人员因泄露考生信息等原因判刑的。我觉得公务人员没有谁敢去以身试法吧!因为,对于有意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的纪检处理。”
该负责人还表示,类似于这种大批量信息泄露的事情,涉及范围相当大,安全隐患相当大,“建议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据记者了解,对于考生个人信息保密问题,教育部每年都会三令五申。鉴于近年来非法传播、出售考生个人信息的现象愈加严重,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