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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市公安局否认民警诱奸女嫌犯公款私了

A-A+2013年5月31日09:27中国青年报评论

  近日,网络热传“山东青州市公安局一民警涉嫌诱奸女嫌疑犯,东窗事发后,公安局花10万元公款进行‘私了’”。今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向青州市公安局求证此事,公安局否认“公款私了”一事,并表示,已对当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

  5月29日,国内一些新闻网站发布一条新闻。该网络新闻称,2010年10月,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民警李超美,以“怀孕可以早日出去”为由,对青州看守所羁押的一名女嫌疑犯进行多次诱奸。之后,该女嫌疑犯并未如愿提前出狱,刑期达两年。为此,其家属向李超美“讨说法”。为了息事宁人,青州市公安局动用10万元公款与其“私了”,且经过该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树国批准。而当事人李超美已经被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拘。全篇的消息来源均为“知情人透露”,文中出现“记者”身份,但无记者署名。

  中国青年报记者核实,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多数网站显示的新闻来源为东方网、海南特区报。《海南特区报》5月29日电子版也刊发此稿。但该报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该新闻并非该报记者采写,属网络转载。

  目前,另一信源东方网已经将该条新闻删除。对此,东方网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新闻并非由该网站原创,且经过各大网站互相转发,其原始新闻源已无从获知。

  记者致电青州市市委宣传部,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时隔多年,当前尚无证据,无法确定爆料是否属实,“我们了解的也是网上爆料的那些内容,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掌握。”他称公安局在负责调查此事。

  青州市市委宣传部、青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证实了李超美已被调查的消息。“我们对李超美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了调查。”然而,对于“强制措施”具体所指,公安局工作人员称“不是很清楚”。

  对于网络所称“诱奸”一事,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应该不是属实的”,“我们一直在调查中,但是我具体不清楚调查的开始时间。”他同时否认了“花公款私了”的说法:“青州市纪委已经对此进行过调查,经过核实,网上的说法并不属实。”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青州市纪委进行求证,其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安局的事儿,我们纪委不负责。”

  青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李超美是青州市公安局民警,故潍坊市公安局已经指定了寿光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异地查办。然而,他称无法确定调查结果何时能够出炉。

  但同时,寿光市公安局宣传科刘科长则称,并不知道所在公安局已经接手此案。“没有听说过寿光公安局开始处理这个事情,我向有关人员问过了,他们也不知道。”青州市公安局的上级部门、潍坊市公安局宣传处李处长则表示,由于自己近日在外地参加培训,故对情况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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