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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半年发放生态补偿8529万 二季度5市被罚

A-A+2014年7月23日16:56鲁网评论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山东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烟台市垫底,上半年两个季度一核算,成唯一一个需要缴生态补偿资金的地市。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

  第二季度5个市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烟台垫底

  记者查看山东2014年第一、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了解到,第一季度山东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17地市均获补偿金。而在第二季度出现了变化,有5个市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第二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在上半年的统计中,烟台也成为17市中唯一一个需要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的地市,共需缴纳124万补偿金。

  省会济南第一季度获生态补偿资金638万,第二季度获生态补偿资金104万,上半年共获生态补偿资金742万。

  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了解到,生态补偿资金将被各地市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确保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省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市、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适时进行绩效评价,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收回专项资金,对于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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