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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失身要万元补偿费未遂 报警称遭强奸

A-A+2014年7月22日16:04荆楚网评论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朱晓慧 刘道西) 十堰一女子为找工作,被一名网上结识的假经理骗上了床,女子事后索要1万元补偿费未果,便以“被强奸”为名报了假警。日前,民警经过调查揭开了案件真相。

  7月11日21时,东岳公安分局值班室接一名叫董月(化名)的女子报警称:其当天中午因喝醉酒在三堰一宾馆被王某强奸。刑侦大队一中队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3岁的董月为求职,通过QQ结识了网名为“宏远集团”的王某(男,31岁,无业),聊天中,王某自称是“宏远集团的经理”,并同意让董月到其公司上班。董月心中欣喜。

  7月11日上午9时,董月见王某QQ留言,谎称自己的车被人借走送领导去了,他要打的来接董月去吃饭,董月便爽快答应。对方将董月从六堰接到三堰一酒店,其间有一名自称胡总的男子同桌陪同。三人席间喝了六瓶药酒,董月喝了一瓶,酒后与王某、胡某一同进入酒店宾馆,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胡某也对董月进行了猥亵。此后,董月得知上当,便要求王某支付一万元的“赔偿费”,王某只是口头答应,并未兑现。董月遂与男朋友一道,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

  民警经对涉案当事人反复询问,并调出酒店视频,发现在董月进入宾馆房间时,主动手挽王某的胳膊,神志比较清醒,其离开宾馆时,表情自然,并无受蹂躏后的异常状态。民警在查明案情后认定,董月报警情况不实,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对王某和胡某有伤风化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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