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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开审判十起醉酒驾车案 10人被判拘役

A-A+2014年6月4日07:0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6月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酒后、醉酒驾驶,一直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十起“醉酒驾车”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审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十名被告人一到六个月不等的拘役处罚。

  下午1点45分,在法警押解下,涉嫌醉酒驾驶的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2013年6月26日晚,10点,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明锐牌小型轿车,在玉函路附近,与一辆别克牌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公诉人:“经抽血检验,被告人李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每100毫升125毫克,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李某说:“感觉路途比较近,挪一下车,没想到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这么严重。”

  事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赔偿对方损失共计一万多元。同年4月4日凌晨3点多,被告人王某从酒吧驾车上路后,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检测,王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当庭宣判。

  “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以前一直提心吊胆,不知道会判什么结果,现在结果出来了,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受结果吧。”

  记者了解到,这次公开审理审判的10名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中,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最高者达到了296mg/100ml,这次公开审判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然说:“今天对十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审公判,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给广大司机朋友提个醒。”

  交警队副支队长赵洪铭:“下一步,我们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危险驾驶、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相信这次公开审判会再次给那些心存侥幸的朋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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