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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七旬老太逛商场被凳子绊倒 家人索赔八万

A-A+2014年6月3日08:36齐鲁网评论

 
  • http://shandong.sinaimg.cn/2014/0603/U9805P1333DT20140603083554.jpg济南七旬老太逛商场被凳子绊倒 家人索赔八万
  • http://shandong.sinaimg.cn/2014/0603/U9805P1333DT20140603083555.jpg济南七旬老太逛商场被凳子绊倒 家人索赔八万
 

  齐鲁网6月3日讯 最近在济南世茂国际广场,一名七旬老人因为走路时不注意观察情况,被商场内部的座椅绊倒,致使左手骨折,家人对此向商场提出了索赔八万的要求。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 “摔下去之后牙满嘴的血,胳膊这样了,就赶紧去医院了。” 说话的这位是董风华,今年70岁,5月10号,她跟家人一起到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准备购物,可是没想到却出了意外。

  记者从病历上看到,董风华左手骨折。对此,家人要求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对医药费营养费陪护费等进行赔偿八万。

  对于他们提出的凳子颜色和摆放位置的问题,商场认同吗? 商场员工说,“可能阿姨没注意不小心摔倒了,第一时间我们去医院看望了阿姨。”

  记者注意到,事发地点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好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这一幕。从监控上可以看到,5月10号下午13点37分,老人跟随儿媳妇路过事发地的时候,左右张望,没有注意到脚下有一个白色的凳子,结果被凳子绊倒在地发生了意外。

  老人的儿媳妇坚持认为,“商场的全责。” 家属:“我觉得他这个凳子放的位置不对,第二,凳子颜色不对,跟地板颜色差不多,带来了发生事故的可能。”

  老人以及家属认为商场负全责,要求赔偿八万元,商场方面能接受吗? 商场表示,“我们可以以慰问的形式,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以责任的形式,我们咨询过,我们不承担责任。”

  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个还需要一个双方都认可的部门来进行鉴定,先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结果看看怎么赔偿。

  据律师解读,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造成伤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老人对路况观察不周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因为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责任的大小,我个人认为老人承担的责任要大一些。

  商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在障碍物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但是本商场里面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

  老人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八万元,这点消费者应该进行相应的举证,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话,我个人认为这个赔偿要求有点高。

  阿速问:我们家都有老人,你觉得提出多少赔偿数额比较合理?律师表示,因为不清楚老人的具体情况如何,是否构成伤残,应该是鉴定之后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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