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马俊骥)11月17日,网友张先生向大众网反映,自己驾驶货车行至京台高速曲阜至滕州段时,遭遇窃贼扒车偷货,损失16万余元,高速交警的“不作为”错失了拦截嫌疑车辆的良机。今天大众网记者采访接警的枣庄滕州市北辛派出所了解到,该案已经立案受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已移交刑警部门处理。枣庄高速交警部门表示,高速交警没有刑事办案权,已经积极配合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堵截,不存在推诿和不作为。
高速路上遇扒车贼损失16万,受害人质疑交警不作为
11月19日,大众网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发帖人张先生,据他介绍说,11月3日,自己和父亲驾驶货车从河南郑州运输空调至山东枣庄,23:00左右,行至京台高速枣庄滕州段时,一辆货车突然超车,车里的人示意张先生的车后面“货掉了”。
“我的车是17.5米长的大货车,拉着空调内外机各550台,由于是晚上,后视镜很难看清后面的情况,我就把车速放慢,准备停车检查一下。这时候我父亲发现一直跟在我们后面的一辆蓝色奥铃小货车很快地超车。”张先生说,蓝色货车车速很快,车上的货物摆放凌乱,借着灯光仔细一辨认,竟然是和自己车上拉的一模一样的空调。
“我意识到可能遇到偷货的了,但是这时候追已经来不及了。”张先生停车检查后发现,车辆尾部遮盖货物的雨布、绳网已经被割开了一道口子,车上堆放整齐的空调少了很多,“当时粗略估计丢了40套,近20万元的损失。”眼看着嫌疑车辆从身边经过,张先生马上拨打110报警。
“结果110说高速路上归高速交警管,给了我个电话让我找高速交警。高速交警一听涉案金额说刑事案件归刑警队管,还是让我们联系110,他们通知收费站拦截。”张先生说,十几分钟后,自己从滕州北出口下高速,并没有发现高速交警排查拦截的迹象,“所有车都在正常上下高速。”张先生下高速后几分钟,滕州市北辛派出所的民警和滕州市刑警队的刑警先后赶到了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做了笔录。
经过清点,张先生共丢失空调内机35台,外机34台,“相当于丢了34套半,客户要求我按照4800元一套的零售价赔偿16万多。”张先生认为,因为高速交警的“不作为”错失了拦截嫌疑车辆的最佳时机。
张先生称,11月5日,北辛派出所民警曾告诉他,嫌疑车辆是从高速公路枣庄薛城高新区出口下的高速,但是具体几点下的高速“没有告诉”。
“我报警的时候,奥铃车刚从我身边开过去,那时候我离滕州北出口十几公里,离薛城出口差不多50公里,奥铃车跑过去至少需要30-40分钟,这么长的时间,如果高速交警真当回事,下高速的时候肯定能把他们拦下来。”张先生说,“再说,有困难找警察,为什么我报案的时候高速交警又让我去找刑警呢?”
目击者提供嫌疑车牌号,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
张先生称,在自己报警约10分钟之前,超车警示他的货车司机也报了警,还提供了嫌疑车辆的车牌号,但是没有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
大众网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时超车警示张先生的司机刘先生。刘先生介绍说,自己当时拉货从内蒙古返回老家江苏徐州,“走到邹城附近时,我突然发现前面一辆蓝色的奥铃货车紧跟着一辆解放大货车,解放车右后方的雨布已经被割开,随风摆动,露出里面的货物纸箱。”刘先生说,自己从事货运业已经20年,马上意识到有人偷货,就立刻超车上前提醒司机,并拨打110报警。
“110指挥中心的人给了我另外一个不知道是哪儿的号码让我打,我告诉对方我正在开车没法记。我向110强调,我绝对不是在报假警,我还提供了奥铃车的车牌号,希望警方能进行拦截。”刘先生表示,自己报完警后多次接到警方的电话核实情况,“我告诉警方我最后看见那辆奥铃车是距离山亭出口2公里处,它从后面超车过来,时速得在110公里以上。”
刘先生表示,奥铃货车从哪个出口下高速、警方随后有没有进行拦截自己并不清楚。
11月4日早上,张先生跟随滕州市北辛派出所的民警来到高速公路滕州北收费站,经过核实,刘先生提供的车牌号码是一辆轿车的,车主已经报失,嫌疑车辆蓝色奥铃货车为套牌。
大众网大众网记者随后从滕州市北辛派出所了解到,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受理。“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属于刑事案件,已经转交刑警队办理。”北辛派出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目前北辛派出所已经接到2起类似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
高速交警回应:没有刑事办案权,嫌疑车未从辖区内下高速
据发帖人张先生介绍,11月13日,他通过枣庄市警务民生服务热线投诉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不作为”,14日,热线工作人员联系他了解了事情经过,15日,枣庄市高速交警部门联系张先生进行了解释。
张先生说,对方告诉他,高速交警“没有刑事案件组”,所以让他联系110通知刑警队,高速交警则负责对嫌疑车辆进行了排查拦截,但是从11月3日23:30至4日凌晨1:00之间没有发现嫌疑车辆下高速的记录。张先生对这样的解释并不满意。
11月19日下午,大众网记者联系了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孙世军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们负责京台高速自邹城收费站到山东、江苏交界的鲁苏收费站之间的路段。11月3日晚接到报案之后,他们立刻联系路政部门,通知各收费站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我们通知路上的警员留意来往车辆,发现嫌疑车辆立刻拦截。同时我们还有一辆巡逻车自北向南巡逻到鲁苏收费站又转回来,都没有发现嫌疑车辆。”孙世军说,事后,高速交警调取了高速公路沿途的监控录像,没有发现嫌疑车辆从辖区内下高速。
对于张先生所说嫌疑车辆从薛城收费站离开高速,孙世军予以了否认,“这个车在薛城只有上高速的记录,没有下高速的记录。很有可能是他们很狡猾,从我们辖区外的出口比如曲阜、泰安下了高速。”孙世军说。
孙世军说,让张先生联系刑警队报案并不违规,因为高速交警主要负责高速路上的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没有刑事办案权,如果有刑事案件将进行先期处置、协助进行排查,“即使我们在排查中发现了嫌疑车辆,也是将车辆人员扣下来,移交给派出所或者刑警队,由他们负责具体侦办,刑事案件报案给我们也无法立案。”
孙世军称,自11月13日接到张先生的投诉之后,高速交警部门已经将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向支队纪委及枣庄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进行了说明汇报。“我们将和投诉群众进行进一步沟通,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配合刑警队工作,争取早日将犯罪分子抓获。”孙世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