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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应对培训监督检查

A-A+2013年11月20日13:55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安监部门应对培训监督检查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自当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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