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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难讨厂主拒搬迁 滨州高杜居委会按合同强拆

A-A+2013年11月20日07:46大众网评论

被拆除的厂房被拆除的厂房
摆在拆迁废墟中的家具摆在拆迁废墟中的家具
居委会提供的租赁协议居委会提供的租赁协议
居委会提供的账单居委会提供的账单

  大众网滨州11月18日讯(记者 卢志强)近日,滨州市民于女士拨打本网热线3077555称,她家位于黄河一路、渤海七路和八路之间的厂房被高杜居委会于11月6日晚强行拆除,部分家电不见踪影。高杜居委会解释称,房子归居委会,现在开发用地,多次通知搬迁遭到对方拒绝,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条款,居委会有权力拆除。

  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现在读高三,她在阳信陪读。11月7日早上接到家里通知,自己家生产钢筋、钉子等建筑材料的厂房被滨州高杜居委会于6日晚上强行拆除。“厂房一夜变成了废墟。”于女士说,原本是在自己家的房子里生产,后因居委会开发建设用地占用了原来的厂房,所以高杜居委会盖了八间新房安置,房子属于居委会。

  目前,高杜居委会要开发占用新厂房地块,但于女士拒绝搬迁。有何原因?于女士说,高杜居委会开发建设时,使用了他家的钢筋,合计费用9万多。按照合同约定,楼房主体封顶时付材料费,可如今都封顶一年了,居委会却一分钱也没给。于女士称,当时合同是和居委会一位基建负责人签的。“这些材料还不全是我们自己的,还有一部分是别人的,人家还经常和我要账”。

  再加上重新安置的地方还没有落实,因此尽管居委会下达了拆迁通知,于女士却一直没有搬迁。11月6日晚,高杜居委会对厂房进行了强行拆除,厂房的窗子、门等设施损坏,床、沙发等家具也被砸在废墟下面,生产的钉子散落一地,部分家电、生产设备也被乱扔一团。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于女士所说的地点,看到原来的厂房已经不见,只剩下一片废墟,厂房的门、窗子被砸坏,空地上还散落着几件家具。于女士的丈夫高先生表示,自居委会下发通知让搬迁后,就把水电全停了,厂房被迫停止加工。强拆过后,空调、电车、电视机等家电也不翼而飞。“别人拆迁的厂房都安排了新地方,唯独我们既不还清欠款,也不给安排地方,还把我们的厂房强行拆除,这也太欺负人了。”高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高杜居委会,见到了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杜民生。记者说明来意后,杜民生说,这些房子属于居委会,是为帮助村民发展私营经济所建。现在,要开发建设,通知也下了多次,别家都搬走了,只有她(于女士)一直占着不走。况且当初合同上有约定,居委会有权拆除。杜民生拿出了一份2005年7月份与于女士签的合同,第四条写着:“本工业园如国家政府或居委会开发建设用地时,双方自愿无条件终止协议,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无条件迁出。”

  杜民生说,于女士不仅不搬迁,还欠了几年的电费、租金等,并拿出了一份账单,上面写着最后应交款为76016元。当记者问到所欠材料费时,他说:“签合同的不是我,我对欠材料费的任何事情一概不知,如果说我欠她钱,她有证据吗?”

  记者再次联系了于女士询问材料费的相关事宜,于女士说,当时欠条是一四川开发商所签,居委会一位王姓基建经理做的担保人,现在要不上欠款,只有找居委会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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