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钊
骑电动三轮车撞人,没想到自己的C1本也会受到“连累”。目前,不少电动车肇事事故中,因为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往往因“准驾车型不符”,导致C1本被扣分。
处罚尴尬的背后,是电动车生产、销售及标准制定上的种种漏洞。
扣分理由是“准驾车型不符”
今年10月底,赵某在历山北路板桥庄附近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由北往南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因晚上视线不好,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交警部门介入后,对事故进行处理。事故中赵某负有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达成私下和解。之后,交警对赵某的车辆性质进行了鉴定。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kg。经过鉴定,赵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被定性为机动车。
“既然是机动车,就要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民警表示,赵某持有的是C1类普通小型汽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却需要D类驾驶证。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因“准驾车型不符”,赵某被处以C1驾驶证记12分和另外罚款的处罚。
不发生事故一般不会查处
像赵某这样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情况,在济南并非个例。市中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近两年仅市中区就处理过40余起类似事件。
市中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鉴定如果确定符合机动车特征,按规定就要有相应的驾照,如三轮车、摩托车等。如果没有相应驾照,将会因“准驾车型不符”被罚。如果任何驾照都没有,将可能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据粗略统计,济南市电动车已超100万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济南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
超标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范围,照此推理应该是: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得改走机动车道;不停在车位上,还有可能被贴条。
但实际管理中,这些都是一片空白:电动车被规定应该走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路上一般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查处其是否有驾驶证。“也不是所有电动车都是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交警总不能拦住一辆电动车就对其进行鉴定,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这显然不现实。”有交警表示。
“所以电动车一直是比较尴尬的角色。”事故中队民警表示,购买和正常行驶时均按非机动车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却可能被定性为机动车而受到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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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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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份,岳某驾驶无号牌富士达牌电动二轮车在经八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岳某的进行了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同时,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经检测,岳某事发时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为机动车。岳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购买电动车时,销售方总是会说这是助力车,不需要挂牌,不需要驾驶证,这几乎误导了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市中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秦承林说。因此提醒市民购买“助力车”时,务必搞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