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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二学生因生活拮据状告亲爹 法院驳起诉

A-A+2013年10月27日10:35贵阳晚报评论

  大二在读的望谟县19岁男生小韦,因生活费和学费拮据,向当地法院起诉生父。由于小韦已成年,法院驳回起诉。调解后,父子双方达成谅解。

  10月24日,记者从望谟县法院了解到,因小韦已年满18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其诉讼要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被法院驳回。法官考虑到小韦遭遇的实际情况,针对父子二人进行调解。小韦父亲起初因被儿子起诉很生气,他表示自己再婚后有了新家庭,每月收入3000多元,养家也很吃力。"虽然离婚了,小韦毕竟是我儿子,我一直挂念着他,他考上大学我到现在还引以为傲,但没想到他竟然将我告上法庭。"韦父说。

  据了解,小韦4岁时父母离异。根据离婚协议,小韦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他生活费、教育费、抚养费共计300元。今年8月,已经在山东某大学读大二的小韦,因觉得父亲所给300元无法支撑其学费、生活费等,协商无果后,起诉其父讨要相关费用。

  法院驳回起诉后,经调解,父子二人表示相互谅解。韦父答应将支付给儿子的费用提高到每月600元,还愿意承担小韦上学期间的交通费。

  该案虽然已有了结果,但却在黔西南州当地网络论坛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小韦虽已成年,但考虑到现在读大学花费不菲,按常理来说其父供养他读书也是应该的,所以小韦起诉父亲可以理解。但更多人认为,现在大学可以申请助学金及减免学费,小韦已19岁,完全可以靠勤工俭学来维持学习生活,起诉父亲讨要更多费用支持的行为不合理。(本报记者 杨颍博)

  ■延伸阅读

  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小韦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其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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