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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村民不满补偿遭镇政府强拆

A-A+2013年9月26日07:40京华时报评论

  >>探因

  不满拆迁补偿起纠纷

  村民于先生说,这次强拆与不满镇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关。去年,镇政府称为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将对村内大石河等十多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并要求清理拆除村民位于河道治理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所有附属物,“在给我们的协议书上,补偿款只有清除总价的百分之十,这也太低了。”

  同时,对村民建筑物等进行评估后,今年3月,镇政府向每户村民提供《拆迁补助资金明细表》,但出现更大争议。“里面跟我们之前签字的评估明细并不一样,还有很多建筑物等都没写进去”,部分村民要求查阅比对原始评估明细,6月,镇政府在答应对漏项进行重新评估后再无下文。“在等通知期间,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同时,被强拆的多户村民表示,目前已有部分村民同意该补偿协议。

  昨天下午,青龙湖镇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参与强拆,“是和水利局等多单位联合行动,之前我们已经下发致群众信,有规定其自行拆除期限。”同时,该工作人员否认评估有漏项情况。

  >>律师说法

  镇政府涉嫌行政违法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认为,《防洪法》仅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故镇政府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镇政府组织强拆超越法律授权,涉嫌行政违法”。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同时,朱律师表示,评估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评估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房地产估价标准。“评估是补偿安置的依据,评估结果应该向被评估房地产的所有人出示,并征求其意见。”

  京华时报记者王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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