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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因琐事与妻儿争吵杀人碎尸

A-A+2013年8月23日08:08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李凌岩)只因一点生活琐事,昔日“心理咨询师”竟对自己的妻子、继子下毒手,先后杀害二人并碎尸。昨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君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琐事争吵痛下毒手

  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君2011年前在广州做心理咨询,案发前一直在被害人王某家中开设心理咨询室。2011年10月11日,袁某君与被害人王某结婚,共同居住在珠海香洲区。被害人王某熙系王某与前夫之子,王某离婚后,王某熙跟随王某生活。

  去年1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某君因生活琐事与妻子王某、继子王某熙在住所发生争吵。其间,袁某君采用以砖头击打头部、掐脖子、捂口鼻等方式先后杀害王某和王某熙。随后袁某君将两人的尸体肢解,肢解的尸块分别装入8个塑料袋内。随后,袁某君分批将被害人王某熙、王某的尸块运至珠海市轻轨北站南侧金峰北路附近施工工地掩埋。

  去年2月6日,袁某君前往珠海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报案,称王某熙、王某二人失踪,袁某君还通过博客发表寻找两人的博文。警方调查认为袁某君有作案嫌疑,并于去年2月8日将其抓获,袁某君对杀人碎尸供认不讳。

  法院:

  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故其虽系初犯、偶犯,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袁某君故意杀害王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典、张某英(被害人王某父母),以及姜某(被害人王某熙生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因此,法院判处袁某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典、张某英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13,629.1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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