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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如厕坠亡家人索赔60多万 法院判医院无责

A-A+2013年8月20日07:35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2012年6月,赵某因左腿骨折入院治疗,因其不能行走,雇佣王某作为护理员,而王某非医院职工。赵某一次上厕所时,从医院6楼坠亡。于是,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0多万。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无责。 

  2012年2月,赵某因左腿骨折到青岛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雇佣王某为护理人员,直至4月,赵某出院。2012年5月,赵某又因左踝疼痛再到该家医院就诊入院治疗,依旧雇佣王某为护理员。6月6日,护理员用轮椅推着赵某到医院6楼进行治疗,到6楼后,赵某提出要上厕所,于是护理员将赵某推进6楼男厕所。约一分钟后,护理员进入厕所,发现厕所已无人,赵某已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来到现场进行勘验,排除他杀可能。对于赵某坠楼系自杀还是意外事故,公安机关也未给出明确答复。 

  赵某的妻子还有女儿,向医院索赔无果后,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称,靠近窗户的落地式便器安全抓杆距窗台仅有40厘米,而窗台高约85厘米,厕所设计存在缺陷,赵某系意外坠楼,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丧葬费1.6万余元。后该母女二人追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60余万。 

  该医院称,医院6楼有残疾人专用厕所,赵某却不使用,且厕所建设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并无不妥,另外,现场也无证据表明赵某坠楼系意外坠楼。针对医院说法,赵某的妻子及女儿表示,赵某愿意二次入院治疗,表明其有强烈的生存期望,且女儿正在准备婚礼,赵某绝不可能自杀。 

  而对于赵某坠楼的现场,关键证据却被护理员破坏。护理员王某将赵某推进厕所后便离开,而对护理员而言,病人如厕过程并不属于个人隐私,从而导致赵某坠楼原因不明;同时,当护理员发现赵某坠楼后,未能保护现场,反而将轮椅推离现场,导致厕所现场被破坏,而护理员王某也非医院员工。 

  法院审理认定,赵某妻子及女儿提供的证言不能得出赵某系意外事故的必然结论,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护理不当,而护理员王某又非该院职工。法院判决,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审,赵某妻子及女儿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赵某坠楼系意外事故或自杀均有可能,在现有证据下,赵某妻子及其女儿不能充分举证以排除赵某系自杀的可能性,也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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