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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未给父亲做饭将其毒杀

A-A+2013年8月20日07:46华商网-华商报评论

  家里的琐事、不睦的婆媳关系、怀疑妻子外遇,都让延安男子侯某起了杀害妻子的念头。在家中多处投毒后他离家打工,结果不仅妻子中毒身亡,连无辜的小侄子也未能幸免。

  2011年底,该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今年7月,延安中院改判该男子死缓。

  嫌妻冷遇了父亲 家中投毒

  延安市检察院指控,侯某因其妻子马某与公婆长期关系不和及猜疑妻子有外遇,产生矛盾常酒后争吵。2010年6月的一天,侯某父亲帮忙给儿子家安装自来水管,干了一天的活。马某下班回到家,侯某让妻子做饭妻不做,侯父没吃饭就回了家。侯某产生了杀害妻子的念头。

  同年8月1日,侯某儿子去西安打工。次日早晨,马某离家上班,13岁的侄儿小杰在家睡觉,侯某从自家仓窑灶台大锅下拿出鼠药投入家中厨房煤气柜上的面盆中、橱柜的面粉、盐盒、碱面瓶和卧室床下的面袋中。投毒后,侯某离家去了延长。当晚9时,吃过饭的马某与小杰出现干呕、发软、发汗等中毒症状,二人被送往延安博爱医院抢救。8月3日凌晨1时,马某抢救无效死亡。小杰被转院救治,一周后死亡。经鉴定,两人系服用特丁磷(高毒农药)中毒死亡。

  案发后,侯某私进已被警方查封的家中,将卧室床下面袋中表层面用碗挖去倒在自家花坛中。8月9日警方复勘现场时,在花坛中发现可疑白色物质,后检出特丁磷成分。据侯某称,他只是想杀害妻子,没想意外害死侄子。同年12月,侯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

  2011年12月,延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侯某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侯某犯故意杀人罪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不清。

  今年4月,延安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长时间把侯某留置在办案人员办公室讯问而未送往看守所羁押,违反了相关办案规定,违法证据已予排除。依据被告人侯某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本应判处死刑,但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侯某对小杰的死亡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杀人。对侯某应当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符合赔偿规定的,应当予以赔偿。

  日前,延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马某父母1.6万元、赔偿小杰父母2.3万余元。接到判决后,两位被害人的父母不服,已向延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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