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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七旬护林员受伤昏迷多日身上长蛆

A-A+2013年7月1日16:0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张学林,今年79岁,是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紫泥汪村的一个护林员,他住在离紫泥汪村两公里远的一片山林里,平常很少和人接触。6月23日早8:00左右,他被人发现在护林房内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期间病情曾一度出现好转迹象,但最终因为年龄较大和肾脏问题于29日下午四点半去世。

  发现张学林受伤后 村民将其送往医院

  家住紫泥汪村的一位张姓村民告诉记者,她有三、四天没见到张学林来她家里挑水了,她感到很奇怪,于是叫女儿去张学林家看看发生了什么情况,而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张女士的女儿一直心有余悸,“张学林大爷横躺在护林房地板上,浑身擦伤,面部尤为严重,皮肉开始腐烂,蛆虫从口中,鼻中往外爬,满屋弥漫着尸臭味,59岁的智障的儿子饿得在门口乱爬,看来也是多天没吃东西了。张大爷的手脚有略微的动弹,嘴里也能发出微弱的声音,但听不清他在说些什么,可能是在担心自己智障的儿子。”张女士的女儿一脸恐惧的叙述道。张女士的女儿随即叫来村里的书记,把张大爷送到了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无人知晓张大爷如何受伤

  张大爷只有一个独子张成元,今年59岁,张学林的妻子在生下张成元后因病去世,从此父子相依为命,最让张大爷痛心的是儿子竟然是天生智障,把饭放在他面前他都不知道吃,非得有人把饭喂到他嘴上,所以儿子一直是张学林心中最重的一块石头。27年前,为了防止村民的果树不遭受偷盗,紫泥汪村建设了一个狭小的护林房,当时的张大爷没有房子住,所以村里面就让他来看护果林,房子也就给他住,没有报酬,没有补贴,他的生活来源全靠屋后的一点薄田和邻里的救济。这一干就是27年,张大爷的护林房距离村子有约两公里的路程,很少有人来这里,至于张大爷是怎么受伤的,除了他那个智障的儿子张成元,没有人知道。据张成元讲,张大爷是在山上护林的时候滑倒的,身上多处软组织擦伤,他当时伤得不能走路,自己爬回的房子。张大爷没有手机,无法求救,智障的儿子什么也不懂,所以,张大爷就在自己住了27年的护林房里昏迷了。记者采访了紫泥汪村的村书记,张书记表示,张大爷是怎么受伤的,都是从儿子张成元那里听来的,他是个智力残疾,他说的话不能全信,具体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楚,什么时候受的伤也不清楚,据身体损伤腐烂程度预计在三天左右。

  父亲有了安息之地 儿子有了村民的照顾

  山亭区人民医院听说了张学林的事情后,免除了张大爷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目前张大爷的遗体还在山亭区人民医院的太平间里面放着,他的一个侄子告诉记者:“等坟地的事情处理好后,就拉到张家的祖坟安葬。”据了解,张大爷在世的的时候最担心他这个儿子没人照顾,这两年身体越来越不好,就越来越担心了。张大爷在天有灵,这个事情想必依然是最牵挂的。紫泥汪村的村委书记说:“村里正准备把张成元接到村子附近居住,其他的都还好说,就是没有人照顾他。”截止到记者发稿为止,社会上已有多位各界人事在为张成元的事情积极奔走,虽没有很好的解决,但应该也可告慰张大爷了吧。

  □相关链接 病死三月 无人知晓

  据《产经新闻》4月11日报道,日本茨城县守谷市一名依靠政府发放的生活保护维持生计的无业老年人于3个月前病死在自己家中无人知晓,直至4月10日,其尸体才被发现。

  老年人租了一间平房居住。4月9日,当地民生委员来到其住所拜访,想通知他有关生活保护领取内容的变更,但敲门无人应答。10日,民生委员向守谷市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是否安全。当天,该市相关职员来到现场,发现了其尸体。据推测,死因很可能是心力衰竭。

  根据医院的资料显示,死者生前患有慢性病,自2002年3月开始领取生活保护。而在当地,他好像没有什么亲人,也很少与周围邻居来往。按照规定,守谷市相关工作人员会每隔4个月要对其生活状况等进行一次确认拜访。上次拜访的时间还是2011年12月7日。从其门口尚有1月上旬的报纸未取回这一状况来看,这名孤独的老年男性很有可能在1月上旬的时候就已经死亡。

  老年人新保障法 今起实施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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