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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打工男子下河抓鱼溺亡 昔日工友不肯出面作证

A-A+2013年7月1日15:52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到6月30日,王女士一家人已经在胶州住了一周了,但关于她弟弟游泳溺亡的事还是没有一点进展。就在6月21日傍晚,王女士的弟弟王波收工后,到工地附近的大沽河抓鱼,结果下去后就再也没上来,事后,一同打工的老乡通知了王波家属。但一家人赶到工地后,却发现工地工友谁也不肯出来作证,甚至连负责工地的是哪个建筑公司都不知道,更是没见过负责人。

  6月21日晚八点多,王女士接到了弟弟出事的消息。电话另一头的王女士弟妹哭着说“老王在工地打工出事了,下河淹死了”,这一噩耗让王女士始料未及。今年47岁的王波家住黑龙江伊春,同工地的一个姓沈的老乡打给王女士弟妹,通知家属赶紧过来看一下情况。第二天,王女士陪着弟妹还有另外两个亲属,一起坐上了到青岛的火车。据了解,王波5月31日才从老家来到青岛,老乡介绍到了胶州,当初说好的工作是在大沽河工地修河堤,而且工资待遇也不错,加上有老乡一起,家人觉得还比较放心。从到了工地到出事,总共过了才二十天。

  一家人找到了位于胶州胶东镇大麻湾三村的工地,6月23日,几个工友也带着王波的家属去看了当时出事的地方,就在离着村子不远的地方。据工友介绍,平时收工后工人们都是到村子里租住的房子过夜,就在出事当天下午,工人在河边修堤坝时,见有当地村民到河里捞鱼,有些日子没吃过鱼的工人就想买几条回去自己做做,但村民死活不肯卖给他们。当天傍晚收工后王波就和一位工友一起去了河边,准备下河去捞鱼,但就这一下去再也没上来,等到岸上工友发现他出事了,喊来村民将人捞上来,王波已经不行了。

  “我对象很胆小,平时不会自己跑去河里捞鱼的,肯定是有人让他去的,曾有工人告诉我们,是工地负责的让去捞鱼,但大家伙没有给作证的。”王波的妻子说起来。而记者也拿到了一个王波工地工友的联系电话,联系后被告知,“我们在这边修河堤,每月就发个生活费,剩下的钱都在建筑公司那押着,要是我们帮着出头,肯定要被扣工钱,我们也是没办法。”

  一方面工地的工友没有人出面作证,另一方面王波的家属联系不上工地的负责人,而工地的负责人自从出事后就玩起了“躲猫猫”,一直没人出面,甚至连建筑公司的名字都不知道。3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胶州大沽河治理工作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大沽河在胶州的河堤部分由七个不同的公司分段承包,具体工人出事的地方属于哪个公司,需要到工程处查询才能知道,“周一工程处上班后,家属过来查一下就行,就知道哪个公司负责了。”

  事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得知下班后如果是私自和工友下河捞鱼,不能算作工伤,如果能证明是工地负责的安排去捞鱼,并给工人当作晚饭,认为是工作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按照死者亲属的介绍,可能是下班后,工地负责的个人安排去河里捞鱼,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工地是有一定责任的,这种工地意外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决定赔偿金额。记者 刘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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