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屋顶漏水严重,可是因为楼房已过保修期且没有维修基金,只能由业主自行维修。去年5月6日,顶楼的老王掏钱对楼顶进行了维修,并要求楼下四位邻居均摊维修费用,但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老王将四位邻居告上法庭。经李沧法院、市中院两次审理认为,建筑物屋顶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判处四位邻居和老王均摊所花费用。
修楼顶,楼下住户不愿分摊
老王是李沧区顺河路某楼座2单元501户的居民,其所住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从2011年开始,因为年久失修,每当下大雨时,房顶便开始漏水。“一到雨季,我们就害怕,只要下大雨屋里就会漏水,有时一整夜都不敢合眼。”老王告诉记者,到现在天花板上还有雨水留下的痕迹。由于楼房已过保修期,且没有维修基金。去年 5月6日,老王购买了防水材料,并找来工人对楼顶进行防水维修,维修费用共花费3016元。事后,老王找到该单元101、201、301、401户的四名邻居,要求五户一起承担维修费用,但遭到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王将四名邻居告上法庭。“就共同维修问题,事前我跟他们四个都协商过,当时他们也都答应让我先修。现在修完了,又都不愿意分摊维修费用。”法庭上,老王请求法院判令,四名邻居共同分摊屋顶维修费所需份额。
但是,老王的说法遭到了四位邻居的否定。“维修房顶,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在要钱时,我们才知道房顶已经修好了。”四位邻居表示,对老王何时维修、是何单位组织维修、是何资质单位施工以及预算、验收、保修情况等一概不知。“老王这属于擅自维修,费用也应该由他自己承担。”
两审都判5户均摊费用
关于维修房屋楼顶的费用 ,法院对老王主张的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汽油费予以采信。但对于 100元的餐饮费、416元的误工费,因为证据不足没有支持。最终,李沧法院判定,老王维修房屋所花的2500元应由1至5楼5户均摊,每户应承担500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四位邻居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的屋顶应为共有部分,五户业主均有义务维修该屋顶,最终维持原判。6月18日,记者了解到,老王已拿到四位邻居应该承担的维修款。
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电梯、楼梯、管道、管道井、小区绿地、楼座外墙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均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如果电梯出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一楼业主,也应该和其他业主一起分摊维修费用。”但同时,张钢告诉记者,因为一楼、二楼、三楼业主使用较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考虑对这些业主承担的维修费用进行适当减免。
此外,《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在电梯出现故障后,很多业主会以不用电梯为由,拒交维修费。根据这条法律,这是违法的。”
■探访
没维修金,老楼维修犯难
18日,记者先后来到高苑路3号、热河路71号。相关业主向记者表示,因为楼房多年失修,每到雨季都会出现漏雨现象。在高苑路3号居民大院的刘老太家中,记者看到多处墙壁上都有被水浸过的痕迹。“除了房顶漏水,外墙还出现了裂缝,我就怕哪天砸着人。”刘老太告诉记者,今年她已经74岁了,腿脚也不灵便,不知道应该跟谁反映相关情况。
而在热河路71号,记者看到这里的房屋楼顶已有多处裂纹,墙壁大片被侵蚀,外侧墙壁上则已长了青苔,通往居民楼的楼梯水泥扶手已有多处被砸掉的痕迹。居民史先生说,“这个房子是上世纪30年代建的,早就应该整修了,但根本没人来管。”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导致老楼房年久失修的主要原因。“以前的邻居差不多都搬走了,只剩下我们这些老人,想筹钱真难。”居民杨老先生认为,依靠老邻居来分摊维修费基本不靠谱。
文/图 记者 李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