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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部分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成空头支票

A-A+2014年7月23日08:39济南日报评论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曾出台《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但执行力度不足,不少单位的高温补贴发放成一纸空文。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

  未发放 多名劳动者反映无高温补贴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在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却没有收到单位的高温补贴。牛先生(化名)在大鲁阁织染公司工作,他说,夏天车间气温高达42℃到45℃,公司却并不向工人们发放高温补贴。有相似经历的还有赵先生,他目前在中恒批发市场的一家个体燃气店当搬运工,每天全天工作,也没有高温补贴。

  7月22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花园路上的聚隆广场建筑工地。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前几天高温,工地上的工人仍在劳动,下午两点就开工。每天能挣170元工钱,但是不包括高温补贴。”

  据了解,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2014年济南的高温补贴标准为室内每月80元,室外每月120元,全年按4个月发放。

  可投诉 无高温补贴单位最高罚2万元

  对于许多劳动者未收到高温补贴的情况,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高温补贴具有强制性。目前我市主要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来执行。

  该工作人员援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历下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人社部门正在准备一次专项检查,对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单位进行督促,责令整改。但有关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该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拿到手。

  维权难 市民呼吁以高温保险代替补贴

  虽然有政府明文规定,但是劳动者维权仍然艰难,主要是由于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微妙关系。大鲁阁织染公司的员工牛先生表示,担心由于维权争取高温补贴而丧失饭碗,“毕竟补贴是单位来发放,如果监察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我们闹事被开除怎么办?”牛先生称,许多工友和他一样,虽然没有得到高温补贴,却敢怒不敢言。

  针对这样的情况,不少市民呼吁将高温补贴换成高温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以避免每年从老板手中讨钱的尴尬状况。“那样的话,一旦气温超过标准,就可以去保险公司领钱。”一名工人说。

  对此,记者致电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开设此类险种。而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则向记者透露,“这方面的市场还有待开拓,毕竟济南每年夏天高温的时间比较多,如何计算保额和赔付金额是一个问题。”相关链接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

  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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