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
景区纳客数量不准超过标准
根据青岛市旅游局等部门发布的《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景区对于现场投诉,应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如能够现场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事后投诉,应尽快查清事实,并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景区应对投诉情况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保持两年以上的备查期。
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旺季景区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每日客流量统计牌公布信息,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区(市)旅游局报告,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规范》要求,景区主要购物区可设在景区出口附近,以方便旅游者。购物点周边应设置旅游者休息区或休闲餐饮场所。主动向旅游者介绍特色旅游商品,严禁强迫购买或尾随兜售。在旅游旺季,遇有客流量高峰期,应有临时停车场和停车区。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配备相应设施,明码标价并出具正式票据。
27日,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等部门还发布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服务质量要求》《青岛市崂山风景区解说要求》等相关文件。根据要求,崂山风景区还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由调查和检查两部分组成,调查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的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依据,检查以考评工作人员对该旅游区的服务质量检查评分为依据。
此外,《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提到,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客舱和甲板观光区,客舱布局适于观光,甲板有安全防护设施。载客12人(含)以上且航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卫生间,航行超过1小时的海上旅游船应配备男女分设卫生间。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小卖部、服务台。海上旅游船的航行应符合法定的开航条件,未经海事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航行。
■体育场所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青岛市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场所应设有完备的安检设备,具有对于爆炸物等危险品的快速检查识别能力;应当设立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出于保护体育活动人隐私的需要不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场所外,应做到全方位覆盖,并且监控录像保存30天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空间净高度不应低于3米。不应在体育场所内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等不适宜在运动前后食用的食品,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具有不适宜参加相关体育运动的情况的活动者如严重心脏病、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以及酗酒者进行活动;小于14周岁的少年儿童进入体育场所必须有监护人陪伴或在旁监管。
根据《青岛市滑雪场安全服务规范》规定,滑雪场地内不应设置可对滑雪造成阻碍的设备设施,滑雪道的雪面应平整、压实,不应形成冰状,不应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场地内雪层厚度应均匀,雪层压实厚度不应少于30厘米。
记者 朱薪雨 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