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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一村官共骗取低保金6万多获刑5年

A-A+2013年11月28日08:31中国新闻网评论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农村职务犯罪,被告人陈序路侵吞、骗取国家低保金66227.4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全部赃款。

  2013年农历正月十四,新泰市谷里镇徐家庄村的徐老汉因无钱治病病故,临终前,老人嘱咐儿子看看低保办得咋样了。办完丧事,徐老汉的儿子徐希伟(化名)来到镇民政办查询父亲办低保的事情。他意外发现,原来一家人早在2008年就被确定为低保户,并一直享受着低保金,但全家人都不知道。徐希伟到镇农村信用社一查,低保金账户里的钱都被取完,徐希伟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此案被移送到新泰市检察院。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和了解,新泰市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本村支部委员兼文书、报账员陈序路。

  经审查,2008年3月,新泰市谷里镇徐家庄村召开村民委员会,由时任村文书的陈序路负责本村低保户的上报工作。根据村两委的研究,村里有十二户被确定为低保户,陈序路本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未被确定为低保户。陈序路收取了上述各户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称为他们办困难补助用。在向镇民政办上报低保户材料时,借工作之便,将自家上报为低保户。未经村委和村主任同意,在自己的审批表中自行签署了村主任的名字,又私自到经管站加盖了村委公章,与其他低保户的材料一起报到镇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镇民政部门将各低保户存折交给了陈序路,并让他交到各低保户手中。陈序路却将其中四户低保户的存折放在了自己手里,把他们的低保金取出来自己花了。

  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陈序路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并侵吞本村四户低保户低保金46445.6元,并将自己虚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金19781.8元。五年时间里,陈序路共侵吞、骗取国家低保金66227.4元。

  “这四户低保户都很老实,不懂政策,有的还不识字,我思量着只要和他们说上面没批下来,把低保金存折放在我自己手里,这事就神不知鬼不觉了。”陈序路对检察官说。

  近日,新泰市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陈序路因侵吞、骗取国家低保金66227.4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全部赃款。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记者侯峰 通讯员 王泓 张娜 单光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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