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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服务业规范 出租车须错开高峰交接班

A-A+2013年11月28日08:17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 朱薪雨 娄花) 11月27日,青岛市公示了第七批服务业标准规范,公示期为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记者了解到,这些规范涉及公安消防、旅游、交通运输、体育场所等方面。如果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登录青岛政务网首页提出相关建议。

  其中,《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载等行为;运营中遇到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需要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17时至19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检查发现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间距或贮罐区内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严重缺乏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整改。此外,《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还要求景区针对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特殊旅游者,应有专门通道或服务程序。旅游旺季公示每日客流量信息。此外,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并出具正式票据。

  ■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四周不得搭建违建

  根据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市发改委员会、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青岛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除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外,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和改变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备案,经验收合格或备案方可投入使用。除设在多层建筑首层的200平方米以内的小商店和小餐馆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开业使用。此外,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防盗网等障碍物。

  根据《规范》,学校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功率超过500瓦的大功率电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

  《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提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处置。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需要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记者 朱薪雨 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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