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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服务业规范 出租车须错开高峰交接班

A-A+2013年11月28日08:17半岛都市报评论

  ■出租车

  出租车公司宜提供24小时电召服务

  11月27日,本市公布《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对出租车司机营运中的种种行为进行了规范。与以往标准相比,此次本市发布的规范向国标看齐,增加了不少国家标准中的新增内容。

  运营前忌食异味食物

  记者注意到,《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人员做出了基本要求。在服务仪容方面,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在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上,出租车驾驶员需使用普通话服务,宜能够使用简单的常用外语。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不在搭载乘客时添加燃油(气)或充电。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用勾结商户,坑害乘客的行为获取提成和回扣。

  上车前禁问乘客目的地

  《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运营中,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载等行为。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协助其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行李厢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锁闭。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起步行车,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运营中遇到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需要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过路、过桥等需加收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事先向乘客说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可先收前段车费和预约等候费并请乘客留下联系电话,与乘客约好时间,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不逆行揽客、不中途甩客、不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无人陪醉汉可拒载

  记者注意到,《规范》在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进行详细要求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存在下列行为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有权拒载。这些行为分别是,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扬手招车 ;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宠物(导盲犬除外)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在无人陪同或者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异地)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配合出租企业驾驶员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

  此外,须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72小时内答复。对涉嫌恶意侵占乘客财务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须实行错开交通高峰交接班。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17时至19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因交接班、车辆故障、驾驶员用餐或休息等原因不能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不准载客。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

  要求提供电召服务

  对于目前市民呼声很高的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电召服务人员在电话铃声响起5次内接听电话,声量适宜,解释问题时耐心、准确。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电话后,做好业务信息的录入,及时甄选车辆,安排驾驶员提供电召服务,并立即将车辆和乘客信息分别提供给乘客和驾驶员。若无法提供电召服务,立即通知乘客。

  声音:部分细节高于国标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地方标准,里面不少内容已经向国标看齐。同时结合青岛地方特点,增加了适合本市实行的内容,部分细节要求甚至高于高标。实施后有望遏制客运出租行业宰客、甩客、挑客、高收费等违章行为。

  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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