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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制度将逐步覆盖到农民工

A-A+2013年11月22日07:2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张帅)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着重从户籍、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四个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升农民工幸福指数,助推农民工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

  推进户籍均等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市区以外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积极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居住状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落户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住房保障均等化:为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中央和省、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单位缴纳部分按单位统一缴存比例,农民工个人缴纳部分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济南市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增加城镇教育储备,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保障符合入校(园)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措施,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检查服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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