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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实名制:偷车的不敢卖,买车的不敢用

A-A+2013年11月18日13:2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推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后,由于车辆车架及电瓶处均有打码印号,使得车辆销赃难度增加,“盗窃者偷了不敢卖,贪便宜买了不敢用”,可有效减少盗窃案件发生。

  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今年3月下旬,在周村公安分局两个派出所进行试点。5月13日,在周村区全面推行。据统计,与4月份相比,5月份周村区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下降46.8%,6月份下降47.2%,7月份下降47.8%,且被盗的车辆80%以上均为未打码车辆。

  电动自行车登记打码后,使得每辆电动自行车有了唯一的“身份证”,车辆被盗后根据车辆的“身份证”信息,实现了案件的快速侦破。6月17日,一名市民到周村大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一辆已经打码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某网吧门口,没过一会儿出来后发现被盗。办案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电动车打码号码和录入的信息,两天后将两名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推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后,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服务系统,在查控可疑电动自行车时,只要将车上的标识号码输入手持式身份证识别器中,就可以迅速确定车主身份,即使车主发现车辆被盗后没有报案,对查获的电动车,民警也可以根据注册登记信息,主动电话联系车主,核实相关情况,这样,公安机关打击电动自行车犯罪变得简单便捷。

  同时,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方便了由人查车、以车找人,对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侦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行为等奠定了基础。(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李国庆 董春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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