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济南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济南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拟禁止黄标车通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行区域划定为: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被“禁足”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规定》明确要求,在本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
为何我市把禁行区划在绕城高速以内?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目前我市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不是封闭区域,边界尚无清晰界定,若仅以笼统的“建成区”作为黄标车禁行范围,则会对下一步市民理解禁行范围带来不便。因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区域划定为我市黄标车禁行区域,基本能够包括城市建成区的主要区域,地理边界清楚,便于市民理解,且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全市有4.5万辆黄标车下个月开始将面临“禁足”,车主能否适应这个变化?记者了解到,黄标车禁行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也就是从明年1月1日起,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就要被罚款了。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建议征求表将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济南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www.jnepb.gov.cn)、济南民生警务平台(www.jnga.gov.cn)以及新闻媒体刊载。市民可通过以上方式下载(或裁取)“意见建议征求表”,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环保部门将根据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
信函反馈:邮政编码填写250101,来信地址填写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29室,收件人填写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填写jnjdcwrfz@163.com;电话反馈,可拨打66608640。(记者赵璐)
山东“禁黄”大事记
2011年10月
《山东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山东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配套的管理办法。当年,济南市新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已做好准备。由于需要悬挂环保标志的车辆众多,环保标志管理设立过渡期。
2012年9月20日
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开始启动,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3年10月1日
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11日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民意。拟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除此之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还将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2013年10月22日
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比《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中拟规定的济南等5市从明年1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提前了整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