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6月2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晋宣)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却想不劳而获过上潇洒生活,竟起歪念,介绍自己朝夕相处的女友去卖淫。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3岁的吴某是缙云柘岙口村人,只有初中学历,偶尔打零工赚点钱。2007年底,吴某在缙云县城与年仅17岁的小红相遇,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之后,杨某介绍同村的吴某,认识了小红的表妹小廖,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也走在了一起。
然而年轻的爱情,却在吴某、杨某的罪恶念头下逐渐支离破碎。
2008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吴某和杨某向一位“许老板”抱怨自己的经济拮据。这位“许老板”便向他们透露了一个生财之道——他的朋友在宁波开大型足浴店,如果能介绍女孩子过去,就能坐收大笔财富。
两人听后十分心动,便商议如何将此事告诉小红和小廖。一番思想斗争后,他们决定隐瞒真相,说宁波某家娱乐会所有一份按摩、敲背的工作,工资待遇高,只是偶尔需要提供一些特殊服务。希望她们为了将来的家庭生活,暂时委屈一下自己。
吴某和杨某向她们保证:想回来随时都可以。
小红和小廖都是从农村进城打工的小姑娘,工作难找;加之单靠男友一人的工资也不够花,最终都同意了。吴杨二人从“许老板”那里拿了9000元。
孰料,小红、小廖来到宁波后,便被分别送往了两个地点,通讯工具全部被没收。并且,这里并没有所谓的娱乐会所,仅仅是小区的美容院。抵达宁波的第二天,她们就被老板要求从事卖淫服务,接一位客人100元,老板70,她们30,并且不允许出门。
几个月后,小红、小廖找到机会相继从宁波逃回。由于害怕,她们没有报警,但从此与吴某、杨某不再联系。
2012年9月12日晚上,缙云县五云镇浦发银行门口发生一起抢夺行人金项链的案件,公安民警经排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是吴某。同月19日早上,民警在缙云县某宾馆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吴某供述了自己4年前和杨某介绍各自女朋友到宁波卖淫的犯罪行为,民警当即逮捕了同案犯杨某。由于介绍卖淫一案犯罪时间较早,公安先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且其二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9000元,应继续予以追缴。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