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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小学踩踏事故3名被告当庭鞠躬致歉

A-A+2013年6月19日12:12荆楚网评论

  荆楚网消息 记者高东起 楚天快报记者张凡

  今年2月27日6时许,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致4死7伤,该校原校长杜贵强、原政教主任张继辉、教师杜贵体三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本报曾报道)。昨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三名被告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则辩称,此案应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论处,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获赔196万元

  检方查明,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有在校学生952人,其中住校生502人。去年秋季,学生宿舍拆建,学校将一栋旧教学楼改造为学生宿舍楼,整栋楼仅有一个楼道出口,人员过于密集,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学校要求6名校委会成员带领值日老师,每周轮流负责学生下晚自习后就寝,值日领导要住在学校的值班室。

  去年10月,一名不良青年溜进女生寝室被校方抓获。此后,为保障学生安全,每晚学生就寝后,校方锁上一楼楼梯口铁栅门,由值日领导负责在早上5时55分开门。

  因校舍拆除,杜贵体无房居住,住进学生宿舍楼的值班室,协助值日领导负责学生安全,也多次为学生早晨开门。今年春季开学第一周,值班领导为原政教主任张继辉,值日老师为张某和张某某。2月26日晚,因杜贵体的妻子留宿值班室,张继辉安顿好学生便离开回家休息。

  2月27日清晨6时起床铃声响后,学生陆续下楼,但一楼的铁栅门未打开,越拥越挤,最终酿成踩踏事故,三被告虽积极施救,但最终导致4死7伤。

  事发当日,警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三人刑拘。此后,老河口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96万元。

  昨日庭审现场,杜贵强等三名被告向死者亲属及伤者鞠躬致歉。

  如何定罪检辩存异议

  检方认为,杜贵强身为校长系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张继辉身为事发时值日领导,直接负责当日住宿学生安全且负有早上开铁栅门职责;杜贵体负有协助值日领导负责住宿学生安全,且实际持有开门钥匙,同时经常实际履行开门之责,三被告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踩踏事故发生,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和律师对检方指控之罪持有异议。

  杜贵强称自己作为一校之长,负有行政责任,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其辩护人认为,杜贵强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了职责分工,还与老师们签订了安全责任状等,只负领导责任、行政责任,不应负刑事责任。

  张继辉的辩护人辩称,事业单位人员过失罪是《刑法》针对经济犯罪而新设的罪名,其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本案中受侵害的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政府赔偿的196万是解决社会矛盾而支出的,据此认为国家利益受损,而定罪为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不妥。

  杜贵体的辩护人则辩称,杜贵体并非当日值班人员,没有开门的职责,铁栅门有3把钥匙,杜贵体仅持有一把,不能因为他曾经开过门就认定他有开门的职责。因此,杜贵体在本案中只能是道德缺失,而不应追究刑责。

  该辩护人认为,这起案件应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论处,此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犯罪主体是有保证教育设施安全使用的人,不具备这种身份,不构成本罪主体。这次踩踏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经费投资不足导致教育设施不达标。因此,被告人不应负主要责任。

  昨日庭审进行了5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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