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022年5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06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淄临)应急罚〔2022〕22号”的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苯乙烯储罐V-2105西侧爆炸危险区域内进料管下方仪表接线保护套管脱开)的违法事实被处罚。(图片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