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公布新一轮行政处罚通知。3月17日当天,济南分行一次性开出多张罚单,包括第三方支付、农村商业银行等领域的15家企业或个人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据悉,此次罚款金额总额接近500万元,最高一笔罚单则高达117万元。

  此次被罚企业中,有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是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中,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和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均被罚款4万元。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和清算管理规定,被罚款5万元。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罚款15万元。

  此次处罚中的剩余11张罚单均指向农商行系统。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两条原因,被罚款114万元。同时,时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赵晓东因对齐商银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更大的罚单来自于泰安银行。因与齐商银行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117万元,时任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闫明被罚款5.5万元。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党委委员、副行长高丹,也因这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接到92万元和5.5万元的罚单。

  此外,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分别罚款48万元和60万元。其时任董事长闫永政和程洪德,则被罚款1.5万元和3万元。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7万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一天之前,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也开出了两张罚单,指向了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因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等四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时任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集中处理中心主任李玲,则被同时罚款1万元。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