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依法得到充分保护,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表等违法行为被罚。

  二三里资讯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栏目获悉,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依法充分得到保护;2。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3。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4。为违法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5。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7。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8。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八项原因,于12月15日,人民银行菏泽市中支行作出菏银罚字[2021]15号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合计并处64.6万元罚款的处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栏显示,人民银行菏泽市中支行同时作出菏银罚字[2021]16号处罚决定,给予陈旭栋(时任山东巨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万元的罚款处罚。作出菏银罚字[2021]17号处罚决定,给予丛英滋(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万元的罚款处罚。

  据公开材料显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为秦绍群,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为65380.1899万元。参与企业投资108家。

  记者杨德合 编辑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