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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泰山财经10月29日讯 日前,记者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公示处看到,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污染物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75.25万元。
据济环罚字[2021]第J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至7月3日,7月5日至7月10日,7月12日至22日,2号焦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均超过《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月12日至7月21日,2号焦炉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日均值浓度均超过《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第3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75.25万元)。
记者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还看到,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至7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因废气排放超标、未按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次,总计被罚款204万余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焦炭、煤气、煤焦油、粗苯的生产销售等。(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