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商河县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月2日,商河县也对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然而,仍有人置之不顾,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2021年2月3日晚11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开发区北侧路上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尹某某在商河县开发区马路上燃放了8个25响的大雷公、3个49响的彩燕腾空、一个大箱的春燕烟花。民警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作出处罚,这也是2021年商河公安开出的首张“禁放”罚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烟花是尹某某在商河的朋友2月2日下午送给他的,他回家过年不想在路上带着就特意选了昨晚(立春)晚11点放的,尹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教育下,尹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