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为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严防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枣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生产经营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的防疫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各高端白酒相关经营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囤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如实标示。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六、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七、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相关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