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今天通报第三批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闪电新闻记者从通报了解到,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再查处三起哄抬口罩价格违法案件,涉及菏泽、聊城、滨州三市。

  1月26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菏泽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定陶区冬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1月26日早晨至15点30分共计售卖30包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规格1*20),疫情前销售价格为2.5元/包,1月26日销售价格为25元/包。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2025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康美大药店(久和社区店)1月6日、1月22日进货价同为3.85元/袋的“袋鼠医生”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袋10只),1月23日起将价格抬高至10元/袋。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7日上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药店将平时售价10元的口罩卖到64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滨州盛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药店于2020年1月23日以16元每包的价格从博兴县一劳保用品店购进3M9001口罩125包,以64元每包的价格销售,共销售了17包,违法所得为816元。

  当事人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价对外销售口罩,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处罚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