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疫情防疫战,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以赴持续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严厉查处哄抬口罩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反映的青岛丰硕堂药店存在高价销售口罩问题,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青岛丰硕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于1月30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晚,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燕京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6.5元/袋的活性炭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28元/袋对外销售,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立案,拟罚款25480元。

  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6日,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博兴县益生园大药房15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在销售口罩时无价签标示,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于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按顶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护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聊城华源大药店有限公司一店在销售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