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出现惊魂一幕:两个红色灭火器先后从高层楼上掉落。
此时,正是晚饭后居民下楼散步的时间,有居民清楚地听到金属物体掉落的巨响声。
事件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地为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36号楼2单元。根据业主提供的现场图片,灭火器掉落造成变形,另一个灭火器砸中了一个电动车,电动车踏板附近受损。
经36号楼业主排查,该楼16层的灭火器不在了,一家住户承认灭火器是他们家13岁的孩子扔下去的。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张主管表示,“我们也在给这家人做工作,他们说会书面道歉,还要挨家挨户登门道歉,并好好教育小孩。”
对于道歉,36号楼的业主并不买账,“我们全楼业主要求他们搬离,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
张主管称,“物业没有强制让他们搬离的权利。我们了解到他们刚搬来没多久,7月1日才签的租房合同,签了1年。我们也给房东打过电话,房东说给孩子一个机会吧,就算让他们找房子也要给他们个时间。”
相关
天降冰镇饮料瓶砸烂宝马车后挡风玻璃
无独有偶,7月7日,在郑州市中原区的盛润美丽源小区,天降两个冰镇饮料瓶,砸烂了楼下停放的宝马车后挡风玻璃。
据网传视频显示,白色宝马车停放在路边,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了一个大窟窿。车主从车里取出了一个饮料瓶,之前里面还有冰,瓶子已经摔裂了。
车主当时称,先去寻找看有没有人承认,没人承认就起诉整栋楼住户。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事发的小区5号楼一单元,共32层,临街,无任何高空坠物防护措施。
说法
找不到“凶手”可告整栋楼住户和物业
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明解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难以查明侵权行为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和物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住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延伸
悬在城市空中的痛
近日,高空坠物伤人成了焦点话题。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名8岁男童抛物砸伤。
6月22日,深圳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杠铃片砸伤,鲜血直流……
7月2日,贵阳一名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坠物砸伤人事件,郑州也曾多次发生。
2016年,《河南商报》曾报道,当年9月底,郑州万千世纪城小区高空坠砖块,砸碎了10岁男孩的头盖骨。当时,男孩的父亲徐金刚四处奔走,想要找到肇事者,为孩子讨说法。
7月9日,河南商报记者对其进行了回访。
徐金刚称,3年了,依然没有找到肇事者,由于伤到了大脑,孩子至今尚未恢复,智力也有受损。他起诉了全楼所有住户,去年开庭审判,判决书至今尚未下发,但他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