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砍树未设警戒标志砸死路人 获刑2年赔偿52万元

  两男子砍树未设警戒标志,将路过的路人砸死。庭审期间,两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近日,经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刘某甲和刘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6月20日,刘某甲和刘某乙合伙到新洲区辛冲镇双桥村某公路旁砍伐一棵大意杨树,没有在道路两侧设立警戒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警戒措施。砍伐过程中,村民黄某和王某驾驶踏板摩托车在此路过,正好被倒下的树干砸中。造成驾驶踏板摩托车的黄某受伤,而乘坐摩托车后座的王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为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全身严重多发性损伤而死亡。今年6月20日,刘某甲和刘谋乙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刘某甲和刘某乙与王某的亲属以及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甲和刘某乙赔偿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赔偿黄某各项经济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甲和刘谋乙因疏忽大意,在砍伐树木时未采取警示措施,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两人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刘某甲和刘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